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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将启动(附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12 09:04:33

近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意见的函》,对全市老旧运营货车淘汰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进一步降低营运车辆污染排放,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

嘉兴市本级正式启动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工作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物流科科长胡海平介绍,根据省政府之前印发的《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及省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报废淘汰》等文件,嘉兴市启动尾气排放在国三及以下的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报废工作。

胡海平:经过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三个部门联合摸底数据比对,全市国三及国三以下排放老旧货车有4301辆。这些车辆按照“先注册、先淘汰”分五批进行淘汰和补助,总的在2020年10月份之前争取完成这些车辆的淘汰工作。

能够享受提前报废补助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1、自4月18日发文24时起,车辆注册登记地在嘉兴市的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2、机动车注销日期在规定的完成时间前,且在嘉兴本地报废的上述老旧营运货车;

3、因国家政策原因,2018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但以后已注销道路运输证并正常营运的4.5吨(含)以下国三货车;

4、在2020年年底前提前淘汰的“鼓励类淘汰车辆”。

根据《嘉兴市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中显示,第一批对象为:注册登记日期2009年12月31日(含)前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及集装箱牵引车,2019年6月30日之前淘汰的,微(轻)型补贴1万元,中型1.6万元,重型2.2万元;2019年7月至8月淘汰的,分别为0.5万元、0.8万元、1.1万元;9月1日以后淘汰的,没有补贴。

嘉兴市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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