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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减免税收

发布时间:2020-09-12 08:57:55

日前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西安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鼓励营运类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按照车型、年限对提前淘汰车主给予经济补助和奖励,对淘汰更新为节能、新能源汽车的车主给予税收减免。同时,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对淘汰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 汽车车主给予购车优惠。

国三及以上载货汽车提前淘汰可获全额补助

补助资金的申领发放应遵循“只要淘汰报废,就可享受补助”的基本原则。申请提前淘汰老旧车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西安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货车、油改气车辆(需质监部门备案); 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 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申领补助资金时,因机动车相关牌证缺失,经由管辖地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后,凭出具的机动车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证明,即可办理补助申报。

补助比例为: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上载货汽车,提前淘汰的车辆按照补助限额全额补助;排放标准低于国三,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 5 年)以上(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1 年以上,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报废年限 2 年以上),提前淘汰的车辆按补助限额标准全额补助;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1 年以上不满 5 年(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1 年以上不满 2 年),提前淘汰的车辆按补助限额标准的 60%给予补助。

到2020年将全面完成淘汰47100辆高排放老旧汽车

补助期限为即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办法》规定,在省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对于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主动淘汰车辆的车主,按 2018 年度补助限额标准的 5%进行奖励;对于 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9 月 30 日、12 月 31 日前主动淘汰车辆的车主,分别按照 2019 年度补助限额标准的 4%、3%、2%进行奖励。以上补助均为一次性补助。

按照《办法》,全市到 2020 年将全面完成高排放老旧汽车 47100 辆的淘汰任务: 2018 年内完成不少于三年任务总量 30%的淘汰任务(14100 辆), 其中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占比不低于 30%(4230辆); 2019 年完成任务总量 50%的淘汰任务(23500 辆),其中国三及 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占比不低于 50%(11750 辆)。全市到 2020 年全面完成淘汰10000辆老旧燃气车的任务,其中2018年完成不少于三年任务总量 30%的淘汰任务(3000 辆),2019年完成任务总量 50%的淘汰任务(5000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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