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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财政补贴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12 09:28:09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按照《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 47号)通知要求,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推进营运柴油车辆提前淘汰,明显,降低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在我市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登记并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包括中型载货柴油车、中型牵引柴油车、重型載货柴油车和重型牵引柴油车,《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标注为货运和常远危化品运输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还霄注销《道路运输证》。对2018年6月27日至文件发布之日前拆解报废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车辆纳入补贴范围.

凡属下列情形的车辆不予补贴:

1.机动车所有人为市,区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 2020年4月27日后将《机动车行驶证》中使用性质由非营运变更为货运或者危险品运输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5.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办理时间

补贴受理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17: 00止。拆解公司办公时间:8: 30-11: 30; 13: 30-16: 30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补贴审批和发放时间:

1针对2020年10月31日17: 00前申请淘汰车辆,补贴审核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针对2020年12月31日17: 00前申请淘汰车辆,补贴审核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为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31日.

3.针对2021年6月30日17: 00前申请淘汰车辆,补贴审核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为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30日.

4.针对2021年6月30日17: 00后申请淘汰车辆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I.2020年12月31日17: 00前申请淘汰车辆(含2018年6月27日至文件发布之8前拆解报废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车辆纳入补贴范围)

(1)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含牵引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18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22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26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30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34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后的,每辆补贴38000元.(2)中型营运载货汽车(含牵引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12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1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18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21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的,每辆卜贴24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后的,每辆补贴27000元。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1日17:00前申请淘汰车两

(1)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含牵引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9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11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13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1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17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后的,每辆补贴19000元.(2)中型营运载货汽车(含牵引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6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75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9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1 05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的,每辆补贴12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后的,每辆补贴13500元.

二、补贴申请程序

(一)拆解公司是受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唯一场所。申请人须到我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办公地点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及预审核工作。遇到疑难问题,应由拆解公司办公地点工作人员汇总到部门联合审批地点,由相关部门对其情况进行判断解释。

(二)申诸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的,自行选择拆解公司后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和《车辆有关信息确认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主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营运车辆的提交《道路运输证》。

(三)拆解公司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拆解公司受理车主提交的申请后,应立即回收申请人交售的车辆,在40个工作日内,为车辆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如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局联合审批通过,向申请人出具《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审批表》;如联合审批未通过,由拆解公司负责告知申请人原因和需补办的手续。

(五)申请人凭《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审批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补贴资金.

(六)拆解单位所提供的各种表格均为免费供应,不应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遗失等原因造成要件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到相:关行主管部门补办手续要件,相关行主管部门依法补办手续,方便车主办理。

三、责任分工

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局共同组织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并联合审核车辆申请材料,具体分工如下:

营运资质,负责根据各单位需求召集联合审批会议解决部门联合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及时对接国家,协调各单位完成国家任务。

(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车辆排放标准核定,发布专门网站便捷拆解公司查询车辆是否在收购范围。负责审核报废车辆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

(三)市商务局负责确定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推动企业做好提前淘汰车辆的回收拆解工作。负责审核监督报废车辆拆解回收有关信息。

(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制造、使用虚假证明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五)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监管财补贴资金,并按需要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审核车辆所属单位是否属于财供养, .

(六)各拆解公司严格审核符合补贴策规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信息,对因企业核查失误造成申请人的损失承担相应赔付责任;按要求在4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工作,制定受理应急预案,采取预约登记,调节办理节奏等措施应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集中办理情况。

天津国三货车报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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